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不接受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考生的调剂。
二、调剂流程
符合我院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入我院进行复试,具体程序如下:
1.调剂考生在3月23日中午12点之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http://yz.chsi.com.cn/),根据我校公布的缺额信息履行调剂程序填报调剂信息。(考生也可通过研究生处了解调剂相关信息。)
2.研究生处通过研招信息网调剂平台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考生确认参加复试后,我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
3.我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待录取考生,并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录取,录取考生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4.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考生,视自动放弃处理。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老师
电话: 0371-60632203 150-3719-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