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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9-16 作者: 点击:[]

     一、总则

为落实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实施,增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的公正性、客观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土木建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疾等特殊困难学生;

 

2.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3.家庭人口多且有2人以上为大中专院校就读在校生,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4.家庭主要成员(父母亲)无职业,家庭无稳定收入者;

 

5.因天灾人祸,家庭遭遇特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突发性困难者;

 

6.学生或家庭主要成员(父母亲)有残疾(三级以上)或患重、恶、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者;

 

    7.当年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者可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生若已认定者一并取消资格:

1、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2、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3、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4、有抽烟、酗酒嗜好及铺张浪费不良生活习惯,沉迷网络和在外租房者。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严重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认定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在校学生总数的30%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书面申请《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班委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所交材料,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及平时表现进行评议、拟定侯选人名单

3、年级评议。各年级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学院审核。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院资助专员、各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最后审核该项认定工作。

5、公示及异议处理。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各年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上报审批。学院汇总各年级拟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按照学校要求,上报学生处。

7、建立档案。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其他事项

1、困难生的认定坚持客观、公正和民主的原则。

2、困难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

3、各年级辅导员具体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

4、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处分。

5、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认定。

注:以上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土木建筑学院

            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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