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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0-10-03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管理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是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力量,是学生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是学生工作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 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学院团委委员、辅导员助理、年级工作督导委员会、班委委员和团支部委员。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机构和编制

第四条 学院团委。团委由19名成员组成,设团委书记1人,副书记3人,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素质拓展部、新媒体中心、青心部负责人若干。

第五条 团支部。团支部按班级设立,班团支部由3人组成,设团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第六条 学院学生会。院学生会一般由25-30人组成,设轮值主席3人。学生会视其情况,可设学生会学习实践部、权益部、体育与艺术部。各部设部门负责人各2人。

第七条 年级工作督导委员会。年级工作督导委员会设年级长1人(由辅导员助理担任),学习督导组、宿舍文明督导组、课外体育锻炼督导组和纪检督导组和量化考核组等。各组成员按专业每一个专业各1人(可以由专业班班长兼任)。

第八条 班委会。班委会一般由6人组成,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各1人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期时间

第九条 学院团委干部在上届团委委员会、班团支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通过演讲,由团委组成的推荐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在院团员代表大会上,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十条班团支部委员会在上一届团支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经过演讲后,由团员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在上届学生会、班委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通过演讲,由推荐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在院学生代表大会上,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年级工作督导委员会由本年级辅导员在本年级辅导员助理、学生会干部和班长指定。

第十三条 班委会干部在上一届班委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经过演讲后由班级学生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新生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在新生入学后由班主任暂时指定,待军训结束后按照第第十一条中的第4、5款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院团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的十一月中旬召开,选举新一届团委委员和学生会干部。

第十六条 班级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学生会议每学年初分别召开一次会议,选举新一届班级团支部委员和班委会干部。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每一届任期时间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在任职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干部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第十九条 由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应当自动提出辞职,未提出辞职的由辅导员或团委进行调整:

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能力较低者,开展工作不力者;

2.工作发生失误,造成较大影响者;

3.学习成绩出现两门及以上补考者;

4.不坚持原则,工作弄虚作假者;

5.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处分及以上者。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标准和条件

第二十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校、系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道德素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二十二条 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能以身作则,处事公正,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干部的主要职责

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领导下,在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反映学生的正当意见和要求;认真落实校院学生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学生工作。

1.学生会轮值主席的主要职责:

1)根据校学院学生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并经常向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团委汇报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加强系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教育和考核;

4)负责组织召开学生干部例会,传达院系的工作安排和指示,安排部署学生会的工作,总结、讲评学生会各部门和干部的工作状态;

5)加强与院学生会和其他各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处理协调好与兄弟系的关系;

6)积极完成院学生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工作。

其他主席协助执行主席工作,并按照分工,认真负责部门的工作。

2.学习实践部的主要职责:

1)经常了解全学院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师反映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有计划的组织全学院学生开展学习竞赛、学习经验交流会和学术报告等第二课堂活动,培养良好学习氛围,引导学生发奋学习;

3)指导班级学习委员的工作;

4)积极协助学院教学秘书完成全系学生的学习成绩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完成教师的学生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3.权益部的主要职责:

1)关心学生的生活,经常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对生活方面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2)组织学生开展公益活动和自我服务性劳动;

3)指导班级生活委员的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宿舍环境评比;

4)认真做好学院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4.体育与艺术部的主要职责:

1) 配合体育教学部动员和督促学院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经常听取并及时反映学生对体育方面的意见;

2)组织各班级和学生积极参加院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竞赛,推动学院群众性的体育运动的发展;

3)认真组织好学生的早操,搞好早操的考勤及其统计工作;

4)负责运动员的选拔和仪仗队队员的培训;

5)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文艺活动,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学院文化娱乐活动;

第二十六条 年级干部的工作职责

1. 辅导员助理(年级长)的主要职责:

辅导员助理在年级辅导员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年级辅导员负责;

1)积极协助年级辅导员开展工作,认真完成辅导员交办的工作任务;

2)督促检查本年级各班级落实学院工作安排情况,指导帮助班级开展工作;

3)正确处理和协调好班级之间、年级干部之间和年级与学院学生会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4)深入学生,调查研究,及时向辅导员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班级和学生发生的问题和要求;

5)协助年级辅导员搞好学生量化考核、先进评比和奖学金评定工作。

2.年级工作督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1)年级工作督导委员会在年级辅导员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本年级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

2)按照辅导员的意图和要求,督促、检查本年级贯彻落实校系各项有关学生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的情况;

3)根据年级工作计划和辅导员的安排,各组认真做好学风、宿舍卫生、课外体育锻炼和各项活动以及德育量化积分的汇总等专项工作。

4)指导本年级开展工作,加强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5)协助辅导员做好德育综合量化考核,德育成绩评定,奖学金评比和各类先进的评比。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干部的主要职责

1.班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班的学习和日常教育管理,指导班委会积极开展工作;

1)加强班级思想建设和学风建设,带领全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3)组织全班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

4)负责班级量化考核、先进评比和奖学金的评定;

5)经常向班主任(辅导员)反映汇报班级情况。

2.学习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经常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反映同学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学习竞赛活动,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分析原因,总结指导学习方法;

3)认真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实事求是的填写考勤表;

4)组织学生参加辅导答疑,督促收交作业;

5)负责选修课程的申请和调整;

3.生活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同学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教师反映;

2)按时领取和发放生活补助和临时发放的其他补助;组织宿舍卫生清扫和检查;

3)做好各项活动的保障服务工作;

4)关心生活困难的同学,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反映他们的生活情况。

4、文体委员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本班学生上好体育课;

2)组织本班的早操和早操的考勤工作;

3)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和参加校系组织的体育比赛;

4)动员和组织好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5)组织本班学生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文艺活动,丰富班级业余文化生活。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干部由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九条 年级干部和班级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三十条 学生干部每学年考核一次。非毕业班干部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考核,毕业班干部在毕业学期的五月份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干部的比例为10%,称职和不称职干部不分比例。考核内容和条件按照下表:

考核项目

考核等级

优秀

称职

不称职

思想品德表现

(20分)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集体,办事公正,注重个人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坚持原则,遵纪守法。

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集体,办事公正,能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能坚持原则,遵纪守法。

不能满足称职条件中任何一条

工作态度

(15分)

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关心学生工作,能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心较强,在学生中有影响力。

工作能力与成效

(30分)

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的能力,经常组织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组织开展学生各项活动,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工作成绩明显。

创新能力(15分)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成绩良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比较认真,平均成绩70分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学习成绩

(10分)

具有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工作有新思路,组织活动有新办法,新途径。

不墨守成规,工作有思路,组织活动有办法。

协作精神

(10分)

民主作风好,坚持集体决策,经常与其他干部商量和沟通,工作互相支持。

民主作风较好,坚持集体决策,遇事能和其他干部商量,工作中能互相支持。

第三十二条 考核程序和办法

1.个人工作总结。按照各级干部的工作职责,每个学生干部要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思想、学习和工作总结。

2.个人述职。各级干部在以下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团委干部在学院团委会议上述职;学生会干部在学生会全体学生会干部会议上述职;团支部干部和班委会干部在全班团员和学生会议上述职。

3.民主评议。由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学生干部的实际表现,对照考核标准对每位干部进行评议打分(评议表样表附后)。

4.初评与公示。团委书记和辅导员按照管理权限和考核范围,根据评议打分初步评定干部的考核等级,公示后报学院考核小组。综合各方面的意见。

5.审批与推荐。系考核小组综合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评议情况确定学生干部的考核等级,并负责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为优秀、称职的学生干部,按照《土木建筑学院德育成绩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工作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分。

2.在考核为优秀的干部中,按照比例择优推荐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3.考核为优秀的干部未被推荐为校级优秀干部者,评选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4.对考核不称职的干部,进行帮助教育或者取消干部资格。

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例会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干部工作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团委书记主持,学院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干部参加,传达学院学生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总结、通报学院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讲评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安排部署学生工作。

2.团委、学生会干部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分别由团委书记和学生会执行主席主持,总结、讲评前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3.年级干部工作会议,由年级辅导员组织,会议时间由年级辅导员自定。分析班级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班委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分析学生思想状况,安排布置工作任务,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讲评班级工作和好人好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从2020—2021学年开始施行,原《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土木建筑学院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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