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选拔和培养,是党员发展工作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支部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依据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所有进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环节的学生,通过此测评管理办法,进行积极分子综合量化测评,测评结果用于发展对象的选拔。
二、基本条件
(一)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认真学习党的理论,了解党的基本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每一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篇思想汇报,经考察认识深刻,思想进步。
(三)在校期间,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自律意识,遵守校纪校规,无不良嗜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积极为同学和班集体服务,有奉献精神,受到师生的好评。
(五)群众基础好,团结同学,有协作精神,有服务意识,有大局观念。
(六)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及以上。
(七)参加学校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测评流程
(一)每年的4月和10月,由各支部在指点天下App-智慧党建模块中发布入党积极分子综合测评,所有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均可参与测评。
(二)入党积极分子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由系统自主运算后得出分数并进行排名。所有评分公开公正,每位入党积极分子提交的证明材料均会备份。
(三)各支部委员会原则上参考系统测评结果排名推选发展对象。评测过程中,若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私自调换、使用非本人真实绩点或伪造证明材料,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测评资格,党支部不再考虑继续发展。
四、测评细则
测评共分为以下5项,分数构成为该项得分×该项占比,所有分数相加不超过100分。提交基本信息时需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截图)。
(一)学习成绩
占比:40%
要求:以测评时教务系统所有学期总绩点为准(绩点小于2.0不予参评)
计分方式(a代表绩点):
2.0≤a<2.5 60分
2.5≤a<2.75 70分
2.75≤a<3.0 80分
3.0≤a<3.5 90分
3.5≤a 100分
(二)德育成绩
占比:20%
要求:以加上基础分8分的分数为基准
计分方式:德育分×5
(三)群众基础
占比:10%
要求:
1.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评分;
2.需演讲并由未参评同学进行投票;
3.参评人数必须达到全班人数的80%以上;
4.完成投票后保留投票结果及证明材料(截图)。
(四)学习强国
占比:10%
要求:以测评当年年度学习强国积分作为评分依据。
计分方式:
上半年参加测评(4月):
年度积分≥3000 100分
年度积分<3000 60分
下半年参加测评(10月):
年度积分≥8000 100分
年度积分<8000 60分
(五)支部答辩
占比:20%
计分方式:各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参评同学进行答辩并打分,满分为100分。
附:加分项
有以下集体荣誉的班级,班长及团支书经学院党委批准后可额外加分:
河南省文明班级:10分
河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10分
河南省百优活力团支部:10分
五、工作要求
(一)确定党员发展对象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
(二)认真组织测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每学期应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出来,在学院党委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入党积极分子测评,务必保证测评的公平、公正。
(三)严格组织审查。党支部将测评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核。当期未推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可以参加下一期发展对象的选拔。
(四)确定发展对象。经学院党委审查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将列为发展对象,并按要求进入发展程序。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共郑州航院土木建筑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郑州航院土木建筑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