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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节假日请假:除提前请假和续假以外,均由小班统一收取本班请假信息(附表),纪律委员签字,于放假前一天下午上班时间(2:00-5:00)交到年级辅导员处,辅导员审核、签字报学院领导(七天以内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超过七天报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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