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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为鼓励学生参加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在参加国家英语考试达到六级分数线,当年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分,直接计入学习成绩:二年级学生在一学年内通过六级者,给与1.0的综合成绩加分;三年级学生在一学年内通过六级者,给与0.5的综合成绩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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