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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上课考勤细则

发布日期:2012-11-13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我院学风建设工作的要求,以维护学院正常的特色教学秩序,加强学院学生的纪律管理同时营造严谨、务实的学习氛围,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1、上课应提前最少5分钟进入教室,纪检部将在课前五分钟开始进行考勤。

2、考勤时绝对禁止学生出入教室,迟到者在教室门口等待。

3、考勤时,被点到的同学应举手并答到,否则一律视为替答到。

4、考勤时绝对禁止替答到,替答到者将与未到者共同视为旷课。

5、有请假等特殊情况者,请班长在考勤结束后向考勤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必须出示相关的正规假条或证明。

6、迟到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旷课超过十学时以上,予以警告处分,二十学时以上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如旷课次数较多者,学院将上报学校加以处分,具体可参照《郑州航院学生管理手册》。

7、考勤结果每个月将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相关德育分的扣除将按照《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德育分量化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8、本细则从即日起生效。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团总支学生会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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