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教学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规范请假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院所有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1.因故不能参加教学计划或选课计划规定的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活动;
2. 因故不能参加集体活动(升国旗、班会、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等);
第三条 学生因事或因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须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期间离开郑州的必须注明。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第四条 请假被批准后,学生带假条通知任课教师和班长进行考勤;同时还应告知本人的最快联系方式,以备任课教师查询、核实及学院与其本人联系。
第五条 因急病或急事来不及请假时,可以先治病或办事,并电话告知或让别人告知辅导员;此后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除突发事件外,事后请假一律无效。
第六条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辅导员批准;四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核后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八天以上两周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核后报学院院长批准。
第七条 因参加学院和学校团学活动、体育比赛或其他公共活动请假者,由组织者出具证明,辅导员审批。
第八条 节假日请假:除提前请假和续假以外,均由小班统一收取本班请假信息(附表),纪律委员签字,于放假前一天下午上班时间(2:00-5:00)交到年级辅导员处,辅导员审核、签字报学院领导(七天以内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超过七天报学院院长)。
第九条 平时销假:请假期满或提前结束假期时,应及时到辅导员办公室向批假辅导员本人销假,并通知班长和任课教师。
第十条 节假日销假:在节假日结束的第一天上午由小班纪律委员统计返校人员情况后集体销假。
第十一条 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重新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并附有关证明。续假天数与请假天数合并计算,按请假的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二条 除节假日外,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擅自离开郑州的,无论时间长短,均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检查,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特殊时期加重处罚。
第十三条 未履行请假、续假手续或未经准假而擅自缺勤者均按旷课论处,并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分。
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时期并且学校有特殊规定时,请假手续及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如遇返校高峰期,不得以买不到票等理由请假。
本细则解释权归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