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院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我院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郑州航院学生奖励条例》和《郑州航院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德育成绩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院学生先进评比小组负责我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审批和推荐工作;
2.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比组织和审查工作;
3.班主任负责本班级的各类先进个人评比的具体实施和推荐工作。
二、本学年及表彰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1.受到党、团行政处分,或者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处理的;
2.试读或者休学的;
3.受到学校或者院系通报批评的。
4.思想消极,态度不端正的。
三、校级先进个人
(一)“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1.校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素质、关心集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具备校三好学生条件;
(3)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4)荣获本年度"一等奖学金";
2.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素质、关心集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具备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3)学习成绩突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4)荣获本年度二等以上奖学金;
(5)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组织和带领其他学生努力学习、发奋成才、共同进步,工作成绩突出。
3.校三好学生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素质、关心集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德育考核成绩为A等;
(3)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4)荣获本年度三等以上奖学金;
(5)体育成绩为及格以上,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10分。
4.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素质、关心集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德育考核成绩为A等;
(3)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4)体育成绩为及格以上,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10分;
(5)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
(二)评选的比例和方法
1.校三好学生标兵评比比例为为本院学生总数的3%、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比比例为本院学生总数的0.25%,
同学年不得兼得。
2.校三好学生:评比比例15%,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按量化考核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
3.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比例5%,符合校优秀干部条件,考核为优秀,择优推荐。
(三)评比程序
1.学生本人总结,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推荐,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
3.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核;
4.学校批准。
本细则解释权归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土木建筑学院
2016年10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