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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改缓考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5 作者:李彬 审核人:魏晓刚 点击:[]

各教学单位、各位学生:

为进一步正规化缓考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缓考办理流程由原来的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终审”更改为“学生申请-授课教师审核-学院审核-教务处终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

学生在在考试结束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位置为:我的课程--缓考申请),选择对应的课程“申请缓考”,说明缓考原因,以附件形式(word文档、excel文档或pdf文档)提交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等)。提交申请后应主动联系课程授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确认。

2.授课教师审核

课程是否能够申请缓考,通常由开课单位决定。授课教师主要审核学生所申请课程是否有缓考安排(有补考安排的课程应当安排缓考)。

学生提交缓考申请后,授课教师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位置为:考试管理-缓考申请教师审核),依据课程考核性质进行确认。若课程无缓考安排,审核不通过并向学生说明情况。

3.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主要审核学生申请缓考原因和相关材料是否合规。

教学院长或学院指定的审核管理人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位置为:教学管理--考务管理--缓考申请学院审核),查看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教务处终审

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在系统内进行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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