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是学校核算教师课时酬金、岗位津贴和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每一位任课教师务必认真分配、计算、核对,不得多报、误报、多算、误算。具体计算情况说明如下:
1、请各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分别在实践工作量、理论工作量、工作量汇总三个表格中计算、汇总自己的工作量。务必在原有表格的模式上进行计算,千万不要更改表格表头名称及课程名称(重新分配工作量的课程名称必须和原表保持一致,比如:“毕业实习”不能改为“工管毕业实习”),否则全院的工作量无法核算。
特别说明:
(1)请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将你教研室外聘教师(包括职能部门任职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汇总到你教研室的大表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遗漏情况;
(2)17-18理论工作量汇总表中每个人的理论工作量已经计算完毕,只需大家核对、汇总就行;
(2)是15级、16级、17级本科生学业导师的,请在实践工作量汇总表中统一插入一行:本科生学业导师补助,在“选课人数”一列注明指导的学生人数。学业导师工作量=指导人数*0.7;(因学校要进行改革,13级、14级的本科生学业导师的工作量此次不要上报。)
2、ISEC项目、卓越项目、预科的课时量另外计算发放,不在本次计算中。
3、课程设计工作量=15+(x-15)*0.7其中x≦30人。
4、验证性实验工作量=人学时÷20;演示性实验工作量=人学时÷35;选修课里的实验课工作量=人学时÷35
5、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的补助平常已经发放,所以补助工作量不再计算。
6、请以教研室为单位,本周四(1月10号)之前,将计算好的工作量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李新平工作便签,带有签字的纸质版(三个表)送到05C408。
7、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牛院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