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是学校核算教师课时酬金、岗位津贴和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每一位任课教师务必认真分配、计算、核对,不得多报、误报、多算、误算。具体计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请各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分别在附件1:《2018-2019理论教学工作量明细汇总》;附件2:《2018-2019实践工作量明细汇总》;附件3:《2018-2019工作量汇总表》三个表格中计算、汇总自己的工作量。务必在原有表格的模式上进行计算,千万不要更改表格表头名称及课程名称(重新分配工作量的课程名称必须和原表保持一致,比如:“毕业实习”不能改为“工管毕业实习”),否则全院的工作量无法核算。
二、特别说明:
(1)请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将你教研室外聘教师(包括职能部门任职教师)的工
作量计算、汇总到各自教研室的大表中,以免造成遗漏。
(2)2018-2019理论工作量教务处已为每个人核对计算完毕,只需汇总。
(3)2016级、2017级本科生的学业导师补助工作量,请在实践工作量汇总表中统一插入一行:(xx级)本科生学业导师补助,在“选课人数”一列注明指导的学生人数(具体人数详见附件4、附件5)。学业导师工作量=指导人数*0.7;18级学业导师由班主任兼任,由于已发班主任补助,故不再计算学业导师工作量。
(4)预科的课时量另外计算发放,不在本次计算中。
(5)课程设计工作量=15+0.7×(x-15),其中x≦30人。
(6)验证性实验工作量=人学时÷20;演示性实验工作量=人学时÷35;选修课里的实验课工作量=人学时÷35
(7)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工作量由相关老师根据校实字【2018】6号《关于公布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的通知》如实填报。
(8)青年教师的导师、助课工作量按照附件6填报。
(9)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补助已另行发放,本次补助工作量不再计算。
三、2020年1月3号之前,请以教研室为单位将计算核对好的工作量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至李新平工作便签,带有签字的纸质版(附件1、附件2、附件3)送到05C408。
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郑宾国院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