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察,以德为先,实行思想品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分类选拔,突出特点,提高复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严格组织,依规操作,确保复试调剂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做实做细招生录取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设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工作的实施。
三、拟接收调剂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
拟接收调剂人数 |
0814土木工程 |
结构工程方向:2人; 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方向:1人; 市政工程方向:1人 |
0859 土木水利 |
结构工程与新型建筑材料方向:10人; 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方向:4人; 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方向:8人。 |
四、复试形式
采用线下复试。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诚信考核等方面,其中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笔试形式,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用面试形式。复试前,组织所有复试考生在线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复试成绩。
六、复试流程
1.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4月9日上午8:30-9:00
地点:09A503
内容:复试报到、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① 准考证打印件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备查),留存复印件
③ 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④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一份(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鲜章,暂时不能提供的拟录取前须补上)
⑤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应届本科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一份);因毕业时间早(2001年以前毕业)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⑥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附件3),复试前来不及提交的,复试成绩公示结束前补交。
⑦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还要交验已获国家承认的毕业学历证书原件(从专科毕业到2024年9月1日满两年),或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原件,或者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
⑧2024年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4)
资格审查所有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或打印件,并以A4纸大小按上述顺序排放装入档案袋,提交给报考学院负责资格审查老师。原件核验后返还。
2.专业知识考核(笔试,闭卷)
时间:4月9日上午9:30-11:30
地点:07B207
总分:100分
一级学科 |
调剂方向 |
复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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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土木工程 |
结构工程 |
土木工程施工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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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
工程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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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
水污染控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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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9土木水利 |
结构工程与新型建筑材料 |
土木工程施工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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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
工程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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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 |
水污染控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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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顺序确定
时间:4月9日下午13:00-13:30
地点:09A503
现场随机排序
4.英语测试及综合能力考核(面试)
时间:4月9日下午13:30-18:30
地点:
09A405:土木工程(结构工程方向)、土木水利(结构工程与新型建筑材料方向)
09A201: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方向、市政方向)、土木水利(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方向、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方向)
(1)英语测试:分值100分。
规程: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以内;考官自由提问3分钟。
(2)综合能力考核:分值100分。
规程:复试专家自由提问,考生作答。考生需准备简历,可补充证明自身综合能力的相关材料(一式6份),复试时现场提交给考官。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注意:考核过程中涉及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心理测评
考生在2024年4月9日上午8:30前完成心理测评,未进行心理测评者无法参加复试,心理测评学生手机端操作说明见附件1。
八、体检
考生需在拟录取后三周内提交近一个月内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报告需含有医师签字和医院盖章。体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
九、成绩评定
(一)复试成绩。复试成绩(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40%+英语测试成绩(100分)×20%+专业面试成绩(100分)×40%。
(二)综合成绩。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成绩(500分)/5×50%+复试成绩(100分)×50%。
(三)其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2 门,60分合格(满分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拟录取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以下情况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 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2. 专业知识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原始分数低于6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拟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4. 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6. 不予拟录取的考生不列入综合成绩排序表。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10日内接受考生申诉。
联系及监督方式:
1. 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61912203
电子邮箱:zua60632203@163.com
2.申诉受理信息
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0371-61912520
3.校纪委监督电话:
0371-61912610
公布复试时间为计划时间,具体复试时间以考生收到的复试通知为准;调剂意向考生复试名单请及时关注学院官网的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