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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07 作者:土木建筑学院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章程》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为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原则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把我院建设成为特色突出、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知名度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贡献青春力量。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三)维护院规院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资格

凡承认本章程的土木建筑学院中国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合理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学院有关部门转达建议、意见及要求;

(六)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院和本会的利益及荣誉;

(三)服从本会领导,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会员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学院党委批复同意,院学生会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经批复后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的3%,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年级,其中非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除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学代会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常任代表会;

(五)表决产生出席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参与学院治理;

(七)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常设机构

第十五条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是本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第十六条 常代会由学代会当选的常任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如提前或延期召开,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七条 常任代表候选人从出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民主推荐产生。常任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有缺额单位推荐。

第十八条 常任代表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常任代表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常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常任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代会不得代替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条 常代会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定期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四)学代会闭会期间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六)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以下简称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执行机构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二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成员为3人。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和校学生会确定。

第二十三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按学期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及其常代会的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根据本章程通过的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和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工作部门工作;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部兼任;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决定学生会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职责;

(五)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受学生会主席团直接领导。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3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12人。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学业优良、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二十八条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干事,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遴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九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接受学代会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履职能力、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的监督、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三、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五、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1.成员构成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3名,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主席团候选人的差额大于应选人数的20%。

2.产生办法

院学生会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对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条件,对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酝酿提名;召开扩大会议,根据各班级团支部推荐情况、工作需要和成员结构要求,按照主席团候选人差额大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人选;在进一步征求学院各班级团支部和青年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送至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同意。

二、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1.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经过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正式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2.代表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主席团成员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放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放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3.选举设总监票、总计票人各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推荐,经代表大会表决后,在主席团的领导下,组织发票、投票和计票等工作并予以监督。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

4.选举前,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向选举代表进行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统一由大会主席团负责答复。

5.投票人对于选票上所列的某一候选人,如果赞成,则在其相应名字后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划“×”;弃权不划。投票人如另选他人,应将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并相应地否决原候选人。弃权后,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主席团成员人数等于或少于额定人数的选票有效,超过额定人数的选票为废票。

6.投票前,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代表人数、缺勤人数和发出选票数,而后将选票发给出席代表。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投票,接着由大会主席团投票,然后各代表团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规定路线和次序进行投票。

7.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赞成票超过半数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的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重新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8.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票数,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审查签字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闭幕式前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六、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经校学生会批复后,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于2021年10月25日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05C301召开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二、参会的代表数量

土木建筑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2534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77人,占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比例不低于为3%,总参会人数在50-100之间。其中,非学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目前代表66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85.71%。

三、大会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1.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表决产生出席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大会召开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UCoEPIRLrKtdM-OrxOMo7A

五、大会召开现场照片


七、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大会规模

土木建筑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2534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77人,占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比例比低于为3%,总参会人数在50-100之间。其中,非学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目前代表66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85.71%。

二、资格条件

1.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名额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


八、土木建筑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

土木建筑学院团委书记

邢澄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邢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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