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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1-04-27 作者: 点击:[]

为了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保证日常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的组织

教学工作由学院分工一名副院长负责,教学副院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和要求组织本院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日常教学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过程和教学秩序。

2、不断研究高等教育规律,和院长共同做好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教学计划修订工作。

3、组织编写、审核课程教学大纲,选用和编写教材、教学指导书。

4、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任课教师,负责调课的审批。

5、组织和指导教学改革活动,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6、组织检查、审核教师教案,教学日志和教学进度。

7、负责组织新进教师、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

8、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学督导组认真听课,收集整理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二、教学秘书的日常职责

1、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管理育人职责。

2、按照教学计划和学院领导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学组织的实施和负责办理教师调课手续。

3、认真做好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和核对工作。

4、认真做好学生学习成绩的登记、统计和分析,组织学生课程选修和重修工作。

5、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生报到注册,学习成绩登记、统计和升学、休学、退学和延长学制等手续的办理。做好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的审查。

6、负责学生教材的领发和教学工作用表(文件)的领发、填写和上报。

7、在教学副院长的指导下,做好学生选修课的选修指导,统计和调整工作。

8、认真做好学生各种实习的组织工作和毕业生论文选题的组织工作。

9、认真做好教学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10、认真组织、指导学生选修课的选修,负责教师与学生选修课的协调工作。

11、收集整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反馈。

12、认真做好学生的考勤统计工作,对于旷课达到处理规定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13、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教学相关工作。

三、教研室的设置

教研室是实施和组织教学的基本单位,根据学院专业、学科和教学的需要设置若干个教研室。教研室设主任一人,有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一人。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教研室工作,加强教研室的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2、根据学院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制定学年或学期本教研室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本教研室承担的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具体落实,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指导。

4、组织制定教学计划、负责教材的选订、教学大纲、教案、讲义以及实践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的编写。

5、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听课和观摩教学,开展评教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6、加强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认真做好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工作。

四、教师的配置

1、教师的数量: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师生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

2、教师的基本条件:依据我院目前现有专业和拟新增设的专业,选配教师必须专业对口、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的毕业生以及具有教学经历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可以聘任一定数量的高职称、高学历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

3、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爱生、爱校,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院系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执行《郑州航院教学工作暂行条例》。

(4)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承担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教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5)严格教学过程组织,提前进入教室,按时上下课,及时进行辅导答疑。

(6)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的成长进步,要热情、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学生。

(7)认真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备课认真、教态自然,内容充实,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8)维护集体利益,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正确处理好同事之间和学生的关系。

(9)要服装整洁,谈吐、举止文明高雅,为人师表。

五、教学管理制度

1、教学督导

学院教学督导小组组长为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为成员,教学督导小组要对本院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大纲的编写、教师的教案、课堂教学的组织以及教研活动、教师的阅卷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2、教学安排与检查:分为期初检查、期中检查和期末检查。

主要在上学期安排任课教师、布置任务、提出要求,期初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学日历的填写、教学进度的安排、教学大纲,期中和期末检查教学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试卷试题的数量、质量等情况。

3、听课:学院领导和教学督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到教室听课,院领导听课每学期不少于5次、教研室主任和教授、副教授不少于8次。在普遍听课的基础上,对开新课和新教师要重点听课。

4、试讲:凡是新引进的教师、新开课的教师和上新课的教师必须通过试讲,试讲合格后才能上课。

5、教研活动:以教研室为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流教学心得和体会;交流专业和学科信息;研究总结教学经验和方法;集体备课等。

6、试卷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检查试题的质量以及教师在评阅卷过程中,是否客观公正,统计分数是否准确。

7、学生评教:每学期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班级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广泛征求学生的教师及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授课质量、教学内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学生评教的结果作为考核教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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