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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比细则

发布日期:2012-04-23 作者: 点击:[]

(4)在校期间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获省级一次以上或校级两次以上先进称号者;两年制专升本学生获得一次一等以上奖学金者;四年制学生累计三学年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者;五年制学生以后三年学习成绩为准,累计两学年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者;在校期间每学年均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者;专业技能过硬,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省级以上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者;在各项文体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中作为主要参加者(主力队员)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活动和竞赛级别由市级以上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或奖状为证,参与程度(如是否主力队员)由担任活动或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或主教练出具证明。鼓励范围为国家级表彰团体、个人前六名;省、市级表彰团体、个人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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