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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2-04-23 作者: 点击:[]

1、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特困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必须是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医院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包括父母或其中一方的死亡证明、伤残证明);贫困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必须是乡(镇)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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