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我院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评定办法》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院评选工作,制定院评选政策,指导工作小组开展落实评选工作。
2.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分年级成立评选小组,评选小组成员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和每班一名学生代表组成,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初评。
工作小组成员由院资助专员、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院资助专员任组长。
3.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监督工作小组的评选工作,接受有关评选问题的反映;解释政策,调查处理评选中的问题。
监督小组成员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学生代表组成。
2. 坚持资助困难学生和综合考核原则,同等条件下额评选顺序为:①符合条件的特困生;②按学生学习成绩排序;③某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者。
3. 同一学年内,校内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一)满足《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评定办法》基本条件
1. 评选学年内无院、院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记录。
3. 评选学年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10分标准;体育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
4. 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优异,符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1. 评选学年内无院、院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记录。
3. 评选学年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10分标准;体育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
4. 必须为评选学年内在册贫困生或突遭家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5. 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优异,符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1. 评选学年内无院、院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记录。
3. 评选学年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10分标准;体育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
4. 原则上为评选学年内在册贫困生或突遭家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5. 学习努力上进,评选学年内补考或重修不超过4门(含4门)。
1. 个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
2.各年级评选小组依据《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确定递交申请学生的成绩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两天。
3. 初评。各年级各班成立评选小组进行初评,各年级评选小组应专门召开会议,按照有关原则和程序确定候选人人选。
4. 终评。领导小组对初评候选人进行审查,确定评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1. 贫困生认定依据为《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 学生综合量化排名依据为《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