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决策的重要形式。为了发挥院党总支、院行政在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党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根据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特制定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院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中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3、商讨学院教学、科研、学生和党政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项,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党政联席会议的出席对象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2、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会议可提前和延期举行。党政联席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如有紧急事项需临时增加议题,须征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列入议题。
3、会议一般由书记或院长主持,议题由院长和书记共同商定。涉及党总支及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事项由书记主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项由院长主持。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又要协同合作,形成合力。
4、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在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书记和院长必须同时参加;讨论其他问题,书记及院长至少应有一位到会。
三、议事程序及决议的落实
1、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工作的会议成员提前向书记、院长提出,并由办公室主任汇总报书记、院长,由书记、院长审定后,办公室主任应提前准备好会议材料及相关工作。
2、提出议题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会议上做的重要决议由班子成员签字后存档。
3、党政联席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
4、决议一旦形成,认真贯彻执行。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负责人或党政办公室准确、迅速地通知各有关人员进行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党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
四、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3、研究学院办学方向、方针和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年度以及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研究学院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群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和发展,提出每年的工作要点及落实措施。
6、讨论教学改革、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安排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以及其他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研究讨论科研计划、科研机构设置、科研项目组织落实、科研经费、科研政策、科研结题、商讨学术会议的安排和经费以及其他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研究人才引进和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人才的引进、师德教育、教师培训、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教职工职称评定工作;包括学校要求的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的选拔推荐。
9、研究干部任免问题,包括机构以及岗位的设置与调整、科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推荐、报备科级干部的任免。
10、研究讨论学生奖励、处分、转学转专业、毕业生就业、学风建设以及其他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1、讨论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和购置方案,决定大宗设备的招标投标意向及管理办法。
12、讨论学院大额资金的使用、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
13、讨论制定教职工的绩效津贴、各类奖励的分配和发放。
14、讨论制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15、讨论涉及学院整体利益的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16、研究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
17、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五、会议纪律
1、参会者必须按时到会,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2、参会人员必须以学校和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决议形成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未能完成的须在下次会议上说明原因。
4、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增强党的纪律性,坚决反对自由主义。
5、会议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职称、待遇、升降、奖惩等内容时,与会者本人应当回避。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