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和教学形式,是学生学习实际知识和技能,使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过程和教学阶段,是实践教学环节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为了进一步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条例:
实习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实习和实践,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增进对本专业的进一步了解,增强学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实习教学的内容包括有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
在满足各自实习大纲要求的基础上,认识实习、专业实习采取集中组织实习方式,毕业实习采用灵活分散实习方式。
1.集中组织实习:教研室安排的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学期开始时和实习单位联系,同意接收学生实习后,根据实习时间、地点进行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学校的要求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开始两月前报院办公室审核,并将实习计划统一报送教务处批准,以专业班级为单位集中组织到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跟班进行指导。
2.分散实习:鉴于目前实习经费比较紧张,集中外出进行毕业实习有一定困难,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减少依赖性,毕业实习可以让学生进行“开放式”实习,即允许学生自己联系毕业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一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该学生的指导工作并安排其实习,学生须将接受单位意见返还学院。学院要严格按实习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1.能基本满足生产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和专业基本训练的要求。
2.有教学实习基地在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无实习基地的专业应根据专业需求,本着“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实习单位。
各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在每年的五月前填报本学期的实习计划,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实习大纲是生产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依据。拟定实习大纲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并结合每次实习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制定。其内容包括:
(1)指导教师应由教风严谨、学术业务水平教高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经过培训后,确可胜任者,也可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本着“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做到以老带新,保证实习的持续性。
(2)集中组织的实习,可按1:20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3)分散安排的实习,教研室应按一定比例配备教师负责审查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检查、考核等工作。
学院在学生实习前要召开实习动员会,讲明实习的目的及要求、宣布实习纪律等事宜。并组织学习“学生实习工作试行条例”,明确职责及要求。
1.集中实习的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单位联系、了解、熟悉工作与教学环境情况,同实习单位领导商定学生参与工作项目等事宜,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造机会。
2.安排实习进度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初次担任实习指导的教师要提前到达实习单位,取得指导实习的经验。
3.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本专业知识的指导,及时总结在实习中学到的知识,帮助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对学生做好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要做好安全、保密教育,以免发生事故。
4.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经院长(系主任)签字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指导。
5.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核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提交实习总结报告。
6.实习指导教师要在实习结束后及时提交实习成绩,实事求是地结算实习经费。
2.分散毕业实习的学生,应结合实习的具体情况和实习单位委派的指导人员做好实习进度安排等事宜,并及时将实习成果交到学院。
3.要听从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的指挥,做好笔记,写出实习报告。
4.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不准在实习期间擅自离开实习地点。
5.主动参加实习单位的公益劳动及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
6.实习结束后应集体返校,个别学生需提前或推后回校的学生要经带队教师批准。
1.实习结束后,学生根据生产实习大纲或实习指导书的内容及要求,提交自己撰写的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分散实习)的评语及笔记、口试、答辩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分。
3.对未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请假、缺席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以上者、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的学生,做不及格处理,随下一年级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