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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外出参加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规定

发布日期:2016-09-20 作者: 点击:[]

一、为鼓励、支持、规范教师外出参加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我院教师外出参加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在岗教师离开学校所在地,赴国内各地参加与我院所设学科、专业名称及方向一致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专项活动,包括:

1.上级部门组织的指令性教学、科研业务活动。

2.教学与学术行政管理部门、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会、学科(专业)教学指导(评估)委员会举办的各类学术研讨会、年会、教师研修等活动。

3.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需要安排的专题学习、培训。

4.受邀外出做学术报告、演讲。

5.学科建设、科研、教学所必需的调研活动。

三、外出参加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按以下程序办理:

1.收到前条第1、2、3种教学与学术交流信息的教师,将相关通知、邀请等信息提交学院办公室;

2.学院办公室将前条第5种活动信息及教师提交的活动信息在学院网络主页“最新公告”栏目公告;

3.教师持参加有关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的正式通知或邀请函,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教研室同意后,一并提交给分管院领导;

4.院领导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需要,考虑申请人教学科研状况和学院经费实际情况,统一审批教师的申请。

四、教师外出参加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经费,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1.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

参加我院现开设的工程管理(含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含建筑工程方向、道路桥梁方向)、城乡规划学、环境工程(含航空环境工程方向)等四个专业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的院长(系主任)会议,每专业每次资助2名骨干教师参加。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由学院领导带队,学院领导参加时不占用骨干教师参会指标。

2.学院组织或指派参加的教学交流

学院根据改革和发展需要,可以组织或指派教工外出参加教学会议、教学调研等教学交流活动,参加人员由学院确定,经费由学院支付。属于专业建设范围的,由特色专业建设费、专业建设费、新专业开办费等相应经费开支。

3.学院组织参加的学术会议与交流活动

学院资助科研骨干教师参加的学术会议,由各专业(教研室)研究确定(见附件2),原则上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要参加,另外资助2名骨干教师,具体参加人员由各教研室确定,经费由学院支付。属于重点学科建设范围的活动,由重点学科经费开支。

学院领导带队参加专业学术会议时,不占用骨干教师参会指标。

4.其他情况

(1)教师根据个人的研究方向需要参加的学术会议、课题调研、受邀外出做学术报告所需经费,由参加者本人从个人科研经费支付,学院酌情对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并主持活动、宣读论文或发表演讲而教师本人经费严重不足的给予适当资助。

(2)各级各类协会(不含建设教育协会)、省部级(不含省部级)以下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不予经费支持。

(3)学院每年从业务经费及社会服务所得中拨出一定比例,从学院发展角度,有计划地组织相关教师参加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

(4)遇到特殊情形,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教师参加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借支及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由教师本人科研经费支付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2.需要从学院经费账户支付费用的,教师持经批准的申请表,办理财务借款手续。结束活动返校后,按照《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的有效范围一般包括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六、外出参加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的教师,应本着勤谨、忠诚的治学态度,珍惜学院提供的条件,充分利用机会和时间,交流提高,扩大我院正面影响。

七、坚持信息共享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和资源的共享。

学院经费资助外出参加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的教师应向本学科方向教师做专题汇报交流,交流内容应包括会议概况、会议主要内容、主要学术观点(学术新见解、新进展)及参会受到的启示与思考。汇报交流会由教研室负责人或学科方向负责人主持。内容涉及全院的,在学院教师会议上汇报。汇报交流活动结束,应形成简要的书面信息(包括汇报交流人员、交流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由汇报交流主持人签字并按照教学活动或科研活动分类,交学院教学秘书或科研秘书存档。需要新闻报道的,按新闻报道规定发布。

学院经费资助的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资料,归学院所有,参加活动的教师,应将活动所得图书、资料提交学院,由学院图书资料室收藏。

八、学院教师参加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要注意加强与校外相关单位和专家的联系,积极宣传我院教学与学术成就,扩大学院的学术影响,不得泄漏有关涉密内容,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形象的活动。

九、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

附1: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外出参加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

申 请 人

参加人员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活动目的

主要内容

提 交

论文名称

是否申请学院经费资助

申请资助金额

经费预算(元)

差旅费:

会务费:

住宿费:

其 他:

合 计: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2 学院资助的各类会议

1. 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

中国工程院工程管理学部工程管理论坛

中国建筑学会工程管理分会学术年会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学术年会;

2. 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方向):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术年会

中国中西部地区土木建筑学术年会(由河南、陕西、湖北、山西、新疆、甘肃、和江西等七省区的土木建筑学会联合举办)

3. 土木工程专业(道路桥梁方向):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桥梁及结构工程分会学术年会

中国公路学会道路工程分会学术年会;

4. 城乡规划学专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学术年会

中国建筑学会学术年会;

5. 环境工程专业(含航空环境工程方向):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

中国生态学学会污染生态专业委员会全国污染生态学学术研讨会。

上一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校内学术交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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