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提高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校内学术交流水平,充分反映学院师生学术研究成果,达到促进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制订本办法。
2、校内学术交流计划由学院科研秘书根据教师承担科研项目、获取博士学位的情况,按照本办法第4条规定范围统一制订,经科研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学校并在院内公开发布,不要求教工填报。
3、学院每学年举办一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术论坛,由学院办公室和科研秘书协助院科研负责人组织,各教研室具体落实承办。
4、学术论坛报告人及报告内容为:
(1)前一年完成的国家基金项目主持人,报告项目研究成果;
(2)前一年完成的省部级基金项目主持人,报告项目研究成果;
(3)前一年毕业来院的博士,报告博士论文及其后续研究成果;
(4)在读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主要成果。
上述第(1)、(2)项报告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5、每期学术论坛举办前两周,由科研秘书负责在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主网页公开发布预告;论坛按学科(教研室)设置分会场,全体教师、在读研究生按照本人研究领域或所属教研室,到分会场参加学术交流。学院专职党政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4条所列条件的,按照其主持的项目所属学科,就近参加相关分会场交流。
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部分高年级本科生参加学术论坛。
每期学术论坛的举办程序为:论坛开幕式;分会场报告交流;论坛闭幕式。
6、学术论坛分会场一般由相关学科教授主持并对报告进行点评;在需要时,可以由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主持并点评。
每一场报告均应在报告结束、主持人点评后设置互动交流环节,由在场师生与报告人展开适当的研讨交流。
7、学术论坛报告人的科研工作量,由科研秘书按照学校关于校内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工作量计算的统一规定记录、上报;分会场报告主持人(点评人)不计算科研工作量,可以在上级规定许可范围内,由院长根据实际劳动付出决定予以适当的劳务补助。
8、学术论坛原则上安排在星期六,时间不超过一天;每场报告时间一般在30分钟之内。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学院工作情况、老师排课情况和当期论坛分会场的学术报告场数确定。
9、本办法经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自2015-2016学年施行。本办法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