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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比细则

发布日期:2012-04-23 作者: 点击:[]

为充分调动全院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我院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郑州航院学生奖励条例》和《郑州航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德育成绩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院学生先进评比小组负责我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审批和推荐工作;

2.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比组织和审查工作;

3.班主任负责本班级的各类先进个人评比的具体实施和推荐工作。

二、先进个人称号和评选条件

省级先进个人

(一)评选条件

1.省三好学生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

(2)符合省三好学生评选文件要求;

(3)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二年级以上第四学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二年级第三学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0分以上;

(4)荣获上年度一等以上奖学金;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7)体育成绩为及格以上,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10分。

2.省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

(2)符合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文件要求;

(3)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二年级以上第四学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二年级第三学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0分以上;;

(4)荣获上年度二等以上奖学金;

(5)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作用;

(6)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7)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3.省优秀毕业生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

(2)符合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文件要求;

(3)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4)在校期间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获省级一次以上或校级两次以上先进称号者;两年制专升本学生获得一次一等以上奖学金者;四年制学生累计三学年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者;五年制学生以后三年学习成绩为准,累计两学年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者;在校期间每学年均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者;专业技能过硬,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省级以上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者;在各项文体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中作为主要参加者(主力队员)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活动和竞赛级别由市级以上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或奖状为证,参与程度(如是否主力队员)由担任活动或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或主教练出具证明。鼓励范围为国家级表彰团体、个人前六名;省、市级表彰团体、个人前三名。

(5)遵守国家就业政策,能正确处理个人和国家需要的关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补考者;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比例和方法

1.省三好学生:按照学校下发的比例标准,符合省三好学生条件,按德育量化考核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顺序推荐。

2.省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学校下发的比例标准,符合省优秀干部条件,考核为优秀,择优推荐。

3.省优秀毕业生:按照学校下发的比例标准,符合省优秀毕业生条件,根据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择优评比。

(三)评比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交班级评审小组;

2.班级评议、推荐;

3.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签字;

4.学院审核公示后上报学校审核;

受表彰者申报材料中需出示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证明的复印件(学院验原件并盖章),竞赛或活动的等级、权威性说明以及是否主要参加人(主力队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校级先进个人

(一)评选条件

1.校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素质、关心集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具备校三好学生条件;

(3)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二年级以上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4)荣获本年度一等奖学金;

2.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素质、关心集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具备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3)学习成绩突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二年级以上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4)荣获本年度二等以上奖学金;

(5)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组织和带领其他学生努力学习、发奋成才、共同进步,工作成绩突出。

3.校三好学生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素质、关心集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德育考核成绩为A等;

(3)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第四学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0分以上;

(4)荣获本年度三等以上(包括三等)奖学金;

(5)体育成绩为及格以上,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10分。

4.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素质、关心集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德育考核成绩为A等;

(3)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第四学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0分以上;

(4)体育成绩为及格以上,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10分;

(5)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

5.校优秀毕业生条件

(1)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校、院、班级活动。

(2)附合省、市级先进个人一次以上或校级先进个人两次以上或二等奖学金两次以上,按比例择优推荐。

(二)评选的比例和方法

1.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比比例皆为本院学生总数的0.25%,综合考评。

2.校三好学生:评比比例15%,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按量化考核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

3.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比例5%,符合校优秀干部条件,考核为优秀,择优推荐。

4.校优秀毕业生:按照学校下发的比例标准,根据四年综合表现,择优评比。

(三)评比程序

1.学生本人总结,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推荐,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

3.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核;

4.学校批准。

本细则解释权归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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