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学校教学改革各项规定,加强管理,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特设立教学工作督导小组。为切实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工作督导小组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我院教学改革、建设及教学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进行咨询、审议和监督实施。
(3)审议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课程体系的重大调整计划。
(4)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5)制定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并负责对各教研室的年终工作进行考评。
(7)对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指导全院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1)教学工作督导小组由5名以上委员组成,组长由主管教学的系副院长兼任。秘书由教学秘书担任。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每届任期三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或者延长任期时,须经院长批准,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2)教学工作督导小组委员应具有高级职称,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能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1)教学工作督导小组在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以超过全体委员总数的半数为通过。
(2)教学工作督导小组的工作会议不定期举行,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教学工作督导小组成员应团结教师,以身作则,遵守工作纪律,树立全局观念,关心我院的利益和发展,积极主动为我院的教学工作献技献策,为我院的教育事业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