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教学管理 >> 正文
一、考试周监考工作
期末考试周监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因故无法参加的教师,必须在教务处安排考试周监考工作之前,向院长履行请假手续,在考试周期间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教师可以互相调换监考时间,但要按照学校要求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二、非考试周课程监考安排
1、除处于孕期和生育期不满半年的女教师以外,其他在岗教师一律参加。
2、以教研室为单位,循环安排教师监考,如果监考时间和上课时间有冲突,顺延安排到下次监考。如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监考,教师可以互相调换监考时间,办公室登记即可。
3、监考信息通过短信提前通知到教师本人,并在学院主页上提前通告。
三、其他监考要求按学校规章管理制度执行。
上一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细则 下一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小组工作办法
【关闭】
大学路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大学中路2号 邮政编码:450015 | 龙子湖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 邮政编码:450046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1999-2024 版权所有 | 联系电话:0371-61912090 | 技术支持:信息管理中心 建议浏览器使用IE7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