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体上按照“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严格执行。需特别注意的环节规范如下:
一、选题(选题在第6学期完成,城市规划专业在第8学期完成)
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有科研项目支持的教师方可以申报毕业论文形式的选题,其余教师原则上需申报毕业设计或实验方面的选题。
2、题目确定后,申报教师需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申报表,以教研室为单位统一将电子版交到院办,经学院教学督导组审查后,组织各专业学生进行选题。
1、题目确定后,学生进行文献查阅、调查研究,了解课题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开题报告,可以加页,但不能修改格式。
2、指导教师要填写“指导教师意见”,且不能只写“同意开题”或“不同意开题”这几个字,要有针对性地填写15个字以上意见。院里组织开题报告,并填写意见。
1、学生应主动请指导教师指导,每次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上详细记录,并要求每次记录都要有师生双方的签字。学生接受论文(设计)指导的次数,除实习外,每周至少一次。
2、学生按要求规范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对论文(设计)的摘要、关键词、正文、结论、注释(参考文献)、英文翻译等进行全面修改审查,并保留有修改意见字样的2次论文(设计)底稿的电子版或底稿,以教研室为单位统一交院办保存。
3、 指导教师要在学校统一分发的封皮后页相应空栏中写出论文(设计)评语,给出预评成绩,指导教师评语不少于150个字。
注:指导教师依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必须先总述论文(设计)的问题和观点,然后从以下几个方面手工填写评语:选题意义、论点、论据、逻辑性、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构、语言表述、创新之处。
指导教师要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以下五方面),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者,不得参加答辩。
2.译文不脱离原意,语言通顺、流畅,符合汉语规范。
答辩前,学生必须提供有指导教师修改字样的论文(设计)底稿。
凡是毕业论文(设计)被指导教师预评为不及格者,学生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1、由学院按学校要求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若干答辩组。答辩组成员原则上由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3、答辩前,答辩组成员必须详细审阅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准备答辩时拟向学生提出的问题,并了解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4、各答辩组必须对答辩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内容包括答辩组成员、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学生及论文(设计)题目、答辩内容、提问及回答问题情况等。
5、答辩结束后,答辩组根据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给出答辩评语和成绩(在学校统一分发的封皮后页相应空栏)。答辩组评语不少于80个字,依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答辩组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填写评语:选题意义、论点、论据、逻辑性、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构、语言表述、创新之处、答辩情况。
6、院答辩委员会组织对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仲裁。
7、组织论文(设计)及格、不及格等学生申请的二次答辩。
(一) 成绩评定(指导教师预评成绩,答辩组或答辩委员会终评成绩)均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二)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从严掌握,成绩分布合理。成绩优秀者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成绩不及格者一般不少于毕业生总数的5%。
(四)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为不及格:
2、抄袭他人成果,或者虽然注明是引用他人成果,但所引用的文字或观点明显有抄袭现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