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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及《土木与环境学院2023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3级本科土木类专业分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3月30日—4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学办反映。电话:61912096,1818915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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