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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环境学院2024年转专业办法和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10 作者:梁林园 审核人:魏晓刚 点击:[]

根据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7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土木与环境学院2024年转专业办法和实施方案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春光、薛茹

副组长:魏晓刚、李新平、李亚宁、郑宾国

成员: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

二、转专业相关条件

(一)、转出条件

土木与环境学院对转出学生不设条件限制。

(二)、转入条件

1、具有本校学籍且在校的普通本科生,思想端正,品德优良,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我院相关专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情况。

2、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排名前50%的学生优先考虑。

3、申请转入、转出的学生,每人只能申请一次,可填报两个志愿。

4、转专业的学生含大类分流后的学生。

(三)、以下情况不能申请转专业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转入: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3、跨录取层次的。

4、二本批次转到一本批次的。

5、专升本的学生。

(四)、优先政策

1、根据校教字[2021]77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及《郑州航院本专科学生参军入伍教学相关优惠政策(试行)》(教发[2022]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在转出专业或转入专业时,我院优先考虑安排。

2、对于有专业背景的特长学生,可酌情优先考虑。

三、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

根据我院2023级学生人数及各专业实际需要,我院2023级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名称及转入学生数量见下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序号

专业名称

拟接收转入人数

1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方向)

30

2

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方向)

30

3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方向)

30

4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30

5

环境工程

30

6

城乡规划

30

7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30

8

工程管理(智能建造实验班)

30

特别说明:

(1)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只能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能转入普通本科专业;普通本科专业的学生可以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2)拟接收转入人数,将根据学生申报的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优化调整。

四、考核及录取方式

(一)、资格审查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申请转入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在校生活和学习情况。申请学生需在面试前提交《转专业个人简历》(见附件2)(一式三份)、《在校期间无违纪证明》(见附件1)及本人成绩单各一份(加盖公章)、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排名(加盖公章)。

(二)、考核方式

1、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进行面试;

2、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的确定方法:综合成绩=英语成绩×30%+数学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录取方式

1、学院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各专业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内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录取完成后工作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参加转入专业下学期所修课程的选课,随转入新专业教学计划修习课程,课程学分及类别由转入学院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分互认。

六、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具体事项

地点

2024年4月11日8:00-4月15日12:00

1、申请转出的学生在教务系统填报志愿。

2、申请转入的学生在教务系统填报志愿。

教务系统

2024年4月15日—4月16日17:00前

(逾期不再受理)

1、学生将《郑州航院转专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从教务系统导出。

2、申请转出学生的《郑州航院转专业申请表》在4月15日17点之前交至土木与环境学院教学办;

3、学院统一组织审核、签字及盖章,4月16日10点后学生可去学院教学办领取;

4、申请转入的学生由所在学院审批后交到土木与环境学院教学办。

东校区09A305教学办

学生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

①《郑州航院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签字盖章)

②《在校期间无违纪证明》(盖章)

③ 41号令成绩单(一份盖章)

④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排名(需要在辅导员老师处办理、审核加盖公章)

⑤《转专业个人简历》(一式三份)

东校区09A305教学办

2024年4月22日

学院官网公布参加面试学生名单

学院主页

2024年4月23日

申请转入学生面试

地点另行通知

2024年4月26日

拟转入学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官网

2024年4月29日

转专业录取名单上报教务处

七、其他

本办法及实施方案由土木与环境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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