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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20-2021学年科研业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8 作者:转科研处 点击:[]

校各二级管理单位:

根据校2019[3]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科研教研业绩量化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启动2020-2021学年科研业绩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09月1日—12月31日科研业绩核定1.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的科研业绩核定已于7月完成,在该时间段内没有登记的成果本次统计可以继续录入,科研秘书要做出标记。除新增成果外,9-12月已核定的科研分数应与7月提交的材料一致。录入系统的成果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附件:论文需在系统提供杂志封皮、目录页、论文首页、核心证明或收录检索证明、他引检索证明等相关扫描件;著作需在系统提供封皮、版权页、目录页等相关扫描件;专利或软著需在系统提供授权页或登记页等相关扫描件。2.科研业绩量化执行文件为校科字2019[3]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科研教研业绩量化办法(试行)》、校科字2021[1]号《郑州航院科研教研业绩量化办法部分条款修订》、科研处2021[7]号《关于软件著作权业绩量化限项具体执行的通知》和科研处2021[8]号《关于国际发明专利业绩量化分值认定具体执行的通知》。请各位老师下载附件,认真研读。

二、2021年1月1日-8月31日科研业绩统计

各院部教师在系统录入1月1日-8月31日的成果,成果要求如下:论文需在系统提供杂志封皮、目录页、论文首页、核心证明或收录检索证明、他引检索证明等相关扫描件;著作需在系统提供封皮、版权页、目录页等相关扫描件;专利或软著需在系统提供授权页或登记页等相关扫描件。

各院部若有疑难问题请汇总后统一于10月30日-11月3日期间反馈至科研处,反馈时需提交情况说明,将问题具体描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最后,各院部汇总2020-2021学年的所有科研业绩,填写《2020-2021学年科研业绩考核汇总表》。

三、工作安排和材料要求

1.科研业绩核定时间为2021年1122日—2021年1130。逾期未完成单位将不予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审。

2.材料提交要求:《2020-2021学年科研业绩考核汇总表》签字盖章,一式3份,科研处、人事处、院部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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