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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作者:孟洁 审核:李亚宁 点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各班认定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8%,其中特别困难不超过5%,特别困难人数需要和一般困难人数对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等级。

三、认定要求

(一)认定细则详见《土木建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二)如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的同学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复印件,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具体名单以后续中央下发的文件为准 )。

(三)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应当提交与《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承诺内容对应的佐证材料。

(四)困难生认定无须三级贫困证明,鉴于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不再开具此证明,故三级贫困证明不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其他容易获取及无法定编号的证明材料,如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低保证明等,可不予采纳。

(五)因直系亲属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直系亲属范围仅限于在同一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且须出具佐证家庭关系的户口材料,如户口本人页和亲属页等。

(六)提交的病、残、灾害、事故等相关佐证材料,须体现学生本人、家庭成员、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个别具有时效性的材料,如失业证、受灾证明等,须限定为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其它大病、意外事故类材料可适当放宽时限,由学院评估后酌情考虑。

(七)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进行认定;

(八)学院将对各年级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取消认定资格。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申请表》,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2022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报。

2.班级评议。班级组建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须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班5人,包含班委和群众),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交材料,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及平时表现进行评议、拟定名单。

3.年级评议。年级评议小组对班级提交的困难生名单及材料再次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

5.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一)报送时间

班级评议小组名单:2023年9月10日12:00前发送至导助,导助按年级汇总后于9月10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2227858694@qq.com;

班级认定结果:2023年9月12日12:00前报送年级电子版汇总表;

其他材料:2023年9月15日18:00前报送材料。

(二)报送清单

1.《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2.《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

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备案表》电子版一式一份

4.《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5.《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除承诺书外)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压缩打包发至导助,导助以年级为单位发送至资助助理邮箱2227858694@qq.com,纸质材料以年级为单位分班级交给资助助理。

注意:《申请表》电子版以学生个人名字命名,《登记表》与《统计表》以“年级+专业”命名,否则退回处理。

联系人:康义桐

联系电话:1573733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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