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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作者:孟洁 审核:李亚宁 点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及我校《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基本要求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三、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3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2300元。

四、评选程序

各年级根据评选细则和分配指标,分专业、按学年确定各类奖项学生名单。

五、学生材料填报时间要求

各年级分别于9月20日之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名单,9月21日12点之前将助学金名单发送至资助助理白医鸣微信,9月21日之前获奖学生按照流程完成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工作。

六、投诉方式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疑义,请按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学院辅导员办公室:09A501

学院监督电话:0371-61912093 0371-61912097

学院监督邮箱:mengjie@zua.edu.cn

学校监督电话:0371-61912586

郑州航院土木建筑学院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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