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各班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其中特别困难不超过5%,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等级。
三、认定要求
(一)认定细则详见《郑州航院土木与环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二)中央下发的文件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
(三)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应当提交与《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承诺内容对应的佐证材料。
(四)困难生认定无须三级贫困证明,鉴于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不再开具此证明,故三级贫困证明不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其他容易获取及无法定编号的证明材料,如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低保证明等,可不予采纳。
(五)因直系亲属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直系亲属范围仅限于在同一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且须出具佐证家庭关系的户口材料,如户口本人页和亲属页等。
(六)提交的病、残、灾害、事故等相关佐证材料,须体现学生本人、家庭成员、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个别具有时效性的材料,如失业证、受灾证明等,须限定为上一学年期间。其它大病、意外事故类材料可适当放宽时限,由学院评估后酌情考虑。
(七)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进行认定;注:大二转专业的学生在原班级认定,大三转专业的已在新专业就读一年的学生在现有班级认定。
(八)学院将对各年级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取消认定资格。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申请表》,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2023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报。
2.班级评议。班级组建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须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班5人,包含班委和群众),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交材料,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及平时表现进行评议、拟定名单。
3.年级评议。年级评议小组对班级提交的困难生名单及材料再次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
5.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一)报送时间
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备案表》于2024年9月6日18:00前发送至导助,导助汇总后于9月7日12:00前发送至资助助理微信;
班级认定结果:填写《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于2024年9月8日18:00前报送材料。
其他材料:2024年9月9日18:00前报送材料。
(二)报送清单
1.《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2.《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
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备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4.《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5.《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除承诺书外)电子版分别按报送时间以班级为单位发至导助,导助以年级为单位发送至资助助理,纸质材料以年级为单位分班级交给资助助理。注意:《申请表》电子版以学生个人名字命名,《登记表》与《汇总表》以“年级+专业”命名,否则退回处理。
联系人:邓懿馨
联系电话:1571385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