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员工:
为了展示女教职工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为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8年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参评对象
学院女职员。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关心和支持女职工工作。
三、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
1.由各科室(教研室、学院办公室和学生办公室(含实验中心))根据分配的指标及评选标准评选出先进个人候选人;
2.推荐出的先进个人候选人需填写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2018年12月5日下午6点前报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给孙罗卡主任;
3.学院组织对各科室评出的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从中推选3名校级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候选人;
4.学校将于2019年三八节期间对评选出的“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发放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推荐参加本年度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女职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四、候选人推荐指标
两办推荐2人,每个教研室推荐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