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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监考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1-04-27 作者: 点击:[]

一、考试周监考工作

期末考试周监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因故无法参加的教师,必须在教务处安排考试周监考工作之前,向院长履行请假手续,在考试周期间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教师可以互相调换监考时间,但要按照学校要求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二、非考试周课程监考安排

1、除处于孕期和生育期不满半年的女教师以外,其他在岗教师一律参加。

2、以教研室为单位,循环安排教师监考,如果监考时间和上课时间有冲突,顺延安排到下次监考。如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监考,教师可以互相调换监考时间,办公室登记即可。

3、监考信息通过短信提前通知到教师本人,并在学院主页上提前通告。

三、其他监考要求按学校规章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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