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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实习实验器材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1-04-27 作者: 点击:[]

1.实习、实验器材承担着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所有专业的实习实验教学工作,所有器材均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统一管理,协调使用;

2.需借用施工安全帽、三角架或其它实习实验器材的教师,在借用前需提交相关实习实验所需器材申请书,并注明使用期限和地点,实习带队教师或实验教师签字后交学院统一调度所申请器材;

3.借用时实验器材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领用、借用登记手续,借用人应仔细查看设备情况,检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设备配件是否齐全,如不能正常使用和设备不全,须当场提出,实验器材管理人员给予调换;

4.实验器材的领借对象、只限本院以及相关专业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仅限教学使用。学生教学实习使用时,由任课教师统一领取。

5.经批准借出的实习实验器材,借出人应在借期终止的当天向实习实验器材管理中心清所借物品,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需办理借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6. 为了确保实习实验器材能够有效合理的使用,每件器材借用时需交押金,若所借器材在归还时一切完好,则所交押金在借出人归还所接器材之日如数退还;若有丢失、损坏等情况,则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处理

7.押金额度可参考所借器材设备的当时市场价或高于市场价。

8.本规定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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