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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工作室(位)使用管理办法(2017版)

发布日期:2017-12-25 作者: 点击:[]

为充分利用学院现有科学研究设施资源,服务广大老师的科研教学工作,促进学科发展,针对09A(09B)楼研究工作室(位)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研究工作室以学科建设和发展为中心,按照学科(范围)相关、统筹兼顾、业绩标准、周期调整、自由申请、鼓励团队、公平竞争、权责一致的原则,面向学院内教学科研岗老师,进行分配、使用。

第二章 服务(学科)范围

第二条 当期纳入研究工作室使用的房间,由学院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空余房间状况确定,分区域相对集中使用。

各区域研究工作室服务的学科范围为:

(1)09楼A座3楼城规制图训练室附近的空余房间,服务的学科范围主要为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学。

(2)09楼A座其它空余房间,服务的学科范围主要为土木工程(含道路与桥梁工程、建筑工程、工程管理(造价))。

(3)09楼B座的空余房间,服务的学科范围主要为环境科学与工程。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另行筹措研究工作位(室),用于完成学科发展的特定任务(任务完成后即行取消)和供新引进人才培养期使用。新引进人才培养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使用至下一轮工作位(室)分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工作位使用资格。

第三章 周期规则

第四条 研究工作室(位)以3年(一个学科建设期)为一个使用周期,进行定期循环分配、使用。

第五条 每个使用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下一轮研究工作位(室)的申请和分配。

第六条 使用期内,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对房间用途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分配规则

第七条 每名教学科研岗老师当期可申请1个研究工作位。

第八条 当期“土木工程”重点学科成员,根据本人申请及工作需要,可优先安排研究工作位。

第九条 按第八条分配后、剩余工作位的分配规则为:按“土木工程”重点学科方向,根据申请者前三年校内科(教)研工作量(总分值)的从高到低排序,给予研究工作位使用资格,并确定选择顺序。科(教)研工作量(总分值)以学院科研秘书的审核确认值为准。

第十条 当期申请者校内工作时间不足三年时,按照“(36×实有科(教)研工作量(总分值))÷实有工作月数”计算得到的校内科(教)研工作量(总分值)代表值参与研究工作位申请。

第五章 团队优先规则

第十一条 同一学科方向范围的老师可组团申请研究工作位(室)。

第十二条 组团申请时,申请者按团队内人均科(教)研工作量(总分值)进行并列排序。

第十三条 获得使用资格后,团队申请者优先选择工作位(室);其余申请者,按分值大小排队选择工作位。

第六章 使用规则

第十四条 研究工作室按照“土木工程”重点学科方向和主要使用者的研究领域,设置研究室铭牌。

第十五条 每个独立的研究工作室,应由室内各工作位使用者推举1名老师作为责任人。由责任人向土木或环境实验中心办理工作室设施借用手续,其他使用者应服从责任人的管理。

第十六条 研究工作位(室)使用者应承担室内设施、环境的管理责任,遵守学校、学院和土木、环境实验中心的有关规定。违反者,除按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外,将同时被取消工作位(室)使用资格。

第十七条 研究工作位(室)不再使用时,使用者应在3天内清理干净个人物品,并向土木或环境实验中心办理归还移交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当期使用有学校科研流动工作室的老师,不再申请研究工作位。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和修订。

郑州航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土木工程”重点学科成员与方向.doc

附件2土建学院 研究工作室(位)使用申请表(2017年版).doc

附件3土建学院研究工作室(位)借用登记表(2017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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