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推优即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的一个重要环节,《团员入党推荐表》是党组织确定发展对象的必备条件之一。
一、组织领导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组织部的领导下和院团总支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各团支部具体执行。
二、团员推优标准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
1.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2.积极要求进步,学习刻苦努力,工作勤奋踏实;
3.团结同学,严于律己,在学风建设、宿舍内务卫生、文体活动等各方面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上年度内无不及格现象,入学以来,学业测评名次在班级中等以上;
5.曾经获得过奖学金;一年级学生的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为2.5以上(以教务处成绩单为准;
6.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现任或曾任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有较强集体主义观念,并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或没有担任过学生干部,但积极参加学生活动并为集体争得过荣誉的同学;
8.对个别虽不符合本办法第4条、第5条,但表现突出,对学院或学校有突出贡献者,经两名以上党员推荐,辅导员审核,学院团总支批准,可以优先考虑推优;
9.推荐前一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不予推优。
三、推优程序
团员推优每学期推荐一次,具体步骤如下:
1.团支部、班委会经讨论后初步确定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
2.召开团支部会议,由支部全体团员对候选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目的多少确定推优名单;
3.推优名单确定后,由团支书统一上交团总支;
4.被确定推优的团员在团总支组织部的指导下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后,报团总支审核;
5.团支部和班委不得擅自决定推优名单,团总支将抽查各团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是否属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进行严肃处理;
6.团支部书记可由校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四、推优纪律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一定要严肃、认真、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对推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取消相关责任人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团总支,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