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就业服务

 招生工作 
 就业服务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服务 >> 正文

毕业生服务手册

发布日期:2018-05-02 作者: 点击:[]

写给毕业生同学

同学们,你们好!大学生活即将结束,你们将要离开郑航。为了方便同学们了解上级和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相关规定,顺利办理就业手续,我们编印了这本毕业生就业服务手册,希望同学们能认真阅读、妥善保管,以便在择就业时获得一些参考和帮助。

在郑航68年的办学历程中,一批又一批的校友铭记母校“严谨、求实,开拓、进取”的校训,从这里走向成功。相信你们经过在郑航几年的学习、生活和历练,已经做好了到社会建功立业的准备。希望同学们能牢记母校的教诲,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不为一时之功而窃喜,不为一时之挫而气馁,母校将永远伴你成长,因你而骄傲

预祝同学们在今后的人生中生活愉快,工作进步,事业有成!

※《就业报到证》的形式、内容和作用

《就业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回原籍、到政府人事部门结转关系、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时必须持有的,具有法律效用的书面依据,原称《高校毕业生派遣证》,现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正联为蓝色(研究生为粉红色),由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打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给学生个人,副联为白色(名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连同毕业生档案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寄至《就业报到证》开具的用人单位、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交流中心或省市地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相关证明无效。无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损毁的《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

《就业报到证》的作用为:

1、是毕业生将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接收单位的有效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从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是毕业生作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学生的证明;

3、是接收单位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关系的凭证;

4、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定级和身份认定的依据。

※派遣及二次派遣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确定人事代理关系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地自谋职业,办理《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手续称之为派遣。择业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之后落实具体单位,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再进行派遣的过程,称为二次派遣。

※《就业报到证》办理时间及程序

根据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的择业期为2年,从毕业离校(当年6月)开始起计算,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相应材料,按程序办理《就业报到证》

1、毕业当年6月---8月,学校为已签协议或申请回原籍的应届毕业生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相关毕业生需向就业服务办公室提供下述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需提供 就业协议书接收函 及相关接收手续。

(2)申请回原籍的,提交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及回原籍申请书(可从校就业信息网下载)。

2、根据上级要求,毕业生凭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毕业证到就业服务办公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蓝色联自带,报到时使用;白色联作为邮寄档案依据,需回校交学生档案管理办公室归档。

※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办理

毕业生入学时其户口转入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向学校保卫处户籍办公室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就业报到证》,以及上述证件的A4规格复印件各两份,并在保卫处户籍办公室领取户口卡原件,之后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入学时其户口没有转入学校的,根据(豫公(通)[2002]85 号)规定,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即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人事关系代理的作用

1、实现落户和档案转递;

2、保障自身各项权益,可以享受到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可享受转正定级、干部身份保留、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评定等待遇,对毕业生的资历认定、提高待遇和核定工资等具有重要意义,不会出现断档情况;

3、方便以后一线城市人才引进,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增加毕业生档案工龄;

4、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涉及考研升学、结婚生育、参加养老保险、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依据有关规定,可委托代理机构为其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并可协助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人事关系代理的程序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直接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

2、落实工作单位但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的毕业生,持单位已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交流中心加盖公章;

毕业生将已签协议书交至学校就业服务办公室办理《就业报到证》。

※升学(录研、攻读第二学位和专升本)、出国毕业生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

1、已被录取并愿意升学的毕业生,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但须将空白就业协议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函交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办公室或学生档案管理办公室(电子离校系统中学院必须已审核通过),持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已被录取升学且已调档但又选择就业的毕业生,须持有录取学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核实学籍已经注销后,在择业期内与其它学生一样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3、出国的毕业生须将个人出国留学的申请及国外高校录取证明或到国外就业的证明交到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办公室,其档案及户口可按人事代理或回原籍的相关规定办理。

※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有关规定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按照回原籍办理报到证的程序办理,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或“应征入伍”字样,其档案、户口随转。

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

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户口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入伍的毕业生预征对象,在择业期内就业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所持《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及申请补发程序

1、招生就业处从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购取协议书,按照编号统一发放至各学院,毕业生在学院签字领取印有本人学号的就业协议书一套(一式三份)。

2、就业协议书遗失或损毁的毕业生,本人可在毕业当年9月1日后到就业服务办公室提交书面情况说明(A4纸),并按下述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申请补发,由学校统一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超过两年择业期的,按上级要求不再予以补发)。

(1)发生被偷被抢情况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

(2)毕业生个人不慎遗失的,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学校所在地省级报纸。

(3)就业协议书不慎损坏的,提供损坏的协议书原件。协议书损坏情况严重无法辨认的,按照(2)不慎遗失情况办理。

※解约后新就业协议书发放程序

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解约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可到就业服务办公室提交下述相关书面材料,申请换发,由学校统一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超过两年择业期的,不再予以换发。

1、毕业生个人解约情况说明(A4纸)。

2、原签约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函或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交回原签约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或至少两份)。

※择业期内《就业报到证》改签办理程序

择业期内,因就业去向变更,需改签《就业报到证》的,在向就业服务办公室提交下述材料后,按照本手册中“《就业报到证》办理时间及程序”办理《就业报到证》。

1、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原签约或发函单位出具同意改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签协议,回原籍报到的此项可略)。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未签协议,申请改派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后,需补办的(按上级要求,2003年以前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只能补办有关证明),在向就业服务办公室提交下述材料,经审核后,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1、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A4纸)及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4、超过两年择业期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当年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到学校档案馆阅档室复印并加盖公章)。

※推荐表的损毁、丢失补办

学校统一发放的《郑州航院毕业生推荐表》每位毕业生一份,与就业协议书配套使用,用人单位只有在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方可收取。如出现损毁或丢失情况,需学生本人提交书面补办申请,经由辅导员签字后,到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办公室补领。

※毕业生使用他人协议书的情况处理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须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编号与本人学号一致的就业协议书。使用他人协议书的,则所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责任自负,学校不予补办新的空白协议书。

※学生档案的正常转递程序

1、学生因毕业(结业)后就业、人事代理、人事关系转回原籍(家庭所在地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档案转递程序:

(1)由学校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学生档案管理办公室将《就业报到证》副联《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一般称为报到证白联)装入档案,根据学生在毕业生反馈系统所填的档案邮寄地址,通过邮政局将档案寄送至《就业报到证》所列派遣单位。

(2)经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办公室同意,自行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在及时将《就业报到证》副联交至学生档案管理办公室后,学生应在毕业生反馈系统中把档案邮寄地址填写完整,学校通过邮政局将档案寄送至《就业报到证》所列派遣单位。

2、学生升学(录研、第二学位和专升本)的档案转递程序:

学生个人向就业服务办公室或学生档案办公室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函原件、空白协议书一式三份(已签约的,要提供已签约的协议书一式三份和签约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原件),在电子离校系统中学院已审核通过后,学生应在毕业生反馈系统中填好档案邮寄地址,学校通过邮政局将档案寄送至录取学校。

3、学生肄业、转学、退学的档案转递程序:

学生个人先在学籍部门办理肄业、转学、退学相关手续,将《肄业证》或《转学审批表》、《退学证》复印件交学生档案管理室后,学校通过邮政局将档案寄送至转学学校或家庭所在地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述1、2两类情况,毕业生必须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登录就业反馈系统,填写档案接收单位详细信息后,学校方可依据毕业生填写内容,通过邮政快递将档案寄送至接收单位。

※特殊情况学生档案的转递程序

学生因下列特殊情况急需使用档案,来不及正常转递,申请自带的,须向学生档案管理办公室提供用档单位出具的写明特殊原因及允许个人自带档案的调档函,并填写档案自带过程中出现私自拆封或丢失情况责任自负的申请承诺书后,办理档案自带手续。

1、学生考取研究生、国家公务员或被部队、事业单位录用,急需进行政治审查。

2、已就业并办理报到证,但单位急用档案。

3、已就业且暂时不能办理派遣手续,但就业单位需用毕业生档案办理工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等。

※毕业生档案转递后的查询方法

2015年以后的毕业生,可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上的就业反馈系统查询档案邮寄日期、邮政查询(快递)编号。

※户口、档案暂留学校,两年择业期满后的处理办法

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满仍未办理档案、户口转出手续的,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于当年6月底截止日前,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的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毕业生应及时持学校发放的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且电子离校系统中学院已审核通过,来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回原籍报到。

※学校就业信息网站可以给你提供的服务

学校就业信息网站(http://zhjyb.zua.edu.cn/)是由招生就业工作处主办,就业服务办公室组织进行日常维护的专用网站。设有政策法规、就业指导、工作动态、招聘信息、在线咨询、就业信息反馈及档案查询等栏目,其具体作用为:

1、政策法规栏目可以帮助你了解一些国家与地方有关就业政策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2、就业指导栏目提供职业规划、面试技巧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3、工作动态类栏目可以帮助你了解上级及学校有关就业工作和就业指导等方面安排的通知和文件内容;

4、招聘信息栏目是通过就业快讯、校内外招聘、最新招聘信息和一些合作网站,向你提供招聘类信息。初次登陆后需修改密码,完善信息,提交简历审核。通过学校审核后就可在线向招聘单位投递简历,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可继续使用;

5、在线咨询栏目主要为你释疑择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建议你咨询前先查看本手册有无答案。咨询的问题一般会在一个工作日内解答。

6、就业信息反馈及档案查询功能用于毕业生登陆后审核自己的基本信息,更新反馈就业信息、联系方式和档案转递信息,查询档案邮寄时间及快递编号等。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学升学等优惠政策。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4、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5、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6、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7、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享受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服务。

8、各地区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9、对高校毕业生在整个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0、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1、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12、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按相应规定可享受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3、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报名费和体检费。

详细内容请登陆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

※大学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可以选为士官、提干、报考或保送入军校。

3、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优待,本人退役后享有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

详细内容请登陆预征报名平台:zbbm.chsi.com.cn

 

※郑州航院本专科毕业生“二学历”(成人教育)教育项目简介

本专科毕业生“二学历”是指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专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可免试报名注册学习同层次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该政策的实施,为毕业生根据就业情况和职业生涯发展需要进行再一次学历学习提供了一个便捷的通道。

一、本专科毕业生“二学历”招生对象

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专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均可免试报名注册学习第二专业。

二、本专科毕业生“二学历”优势

1、费用低,时间短,针对性强,主要通过业余时间网络自学和参加辅导完成学业,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

2、免试注册入学,便于学生根据个人喜好或职业生涯发展需要选择适当的本、专科专业学习。

3、第二学位外语考试通过率高(至少两次考试机会、难度相当于英语三级半水平、目前我校设有考点),较易实现本科“双证”、“双学位”。

三、报考本专科毕业生“二学历”时间及要求

每年8——9月份,在省招办规定的具体时间内,持毕业证到当地招办报名,填报我校成人教育二学历专业志愿并到当地招办信息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即可被我校录取,由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省招办网页上公示。

四、报考我校成人教育“二学历”照顾政策

凡报考我校成人教育“二学历”的学生,凭在校本(专)科成绩单由学校统一认定可免修成人教育“二学历”专业文化基础课程和相关专业基础课程,即学生只需完成“二学历”专业核心专业课程的学习即可毕业。

五、本专科毕业生“二学历”毕业生待遇

  考生经录取并取得电子注册学籍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 可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当你已离开大学校园,但还在为大学期间没有在自己心仪的专业学习而心存遗憾怎么办?

当你进入了理想的工作单位,但工作内容与你的大学专业不匹配急需补充新的专业知识怎么办?

当你的职业生涯发展走到了关键时期,需要进一步的学历提升和知识结构调整怎么办?

参加郑州航院成人教育“二学历”学习是你可靠的选择。

热忱欢迎已毕业同学选报郑州航院成人教育各类专业。专业详情见继续教育学院网页《郑州航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一览表》,咨询电话:0371-68252176,68252178。

※温馨提示:

1、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相关部门办公电话及办公地点:

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办公室(综合楼125房间)

0371—60632537

招生就业处学生档案管理办公室(综合楼120房间)

0371—60632536

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公楼B103房间)

0371—60632699

档案馆阅档室(图书馆北1A区)

0371—60636809

2、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电话及乘车路线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

电话:0371-65795070、65795072(传真)

乘车路线:乘坐305路、115路、114路在郑州航院东校区站下车

3、本手册所涉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若有变更,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就业服务办公室将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已离校毕业生在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前,注意查询。

 

毕业生就业手续(报到证、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的办理流程

         备注: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同意;部分省、区、市特殊情况除外(可到相关省、区、市毕业生就业网站查询)

上一条: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核对以及档案邮寄地址填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河南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聘简介

关闭

大学路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大学中路2号 邮政编码:450015 | 龙子湖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 邮政编码:450046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1999-2024 版权所有 | 联系电话:0371-61912090 | 技术支持:信息管理中心 建议浏览器使用IE7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