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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6-20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锻炼身体,强健体魄,磨练意志,提高健康水平。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管理

第二条 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管理工作,组织本年级工作督导委员会督促和检查早操出勤情况,评定本年级学生的课外体育锻炼成绩。

第三条 学生会体育部负责全系学生的早操出操,并组织各班体育委员对早操进行考勤。

第四条 班级体育委员负责早操的组织实施,并填写全班学生的考勤册或早操签章卡。

第五条早操活动形式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

第三章 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考勤办法

第六条 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出勤次数

1.每学期每一个学生早操出勤次数(A1)。(每周)=5次x(教学周次-2-实习周次)。

2.每学期每一个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出勤次数(A2)。每周2次x(教学周次-2-实习周次)。

3. 每学期学生班课外体育锻炼应当出勤次数(达标次数),A1+A2 x全班人数。

第七条 早操考勤办法

1.每周一至周五的6:30—7:00,按规定参加体育活动者记载早操出勤一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公假记为当日早操出勤:

(1)国旗班执行升旗任务的;

(2)学生督察组、纠察组成员8:00前担任值勤者;

(3)因参加校、系组织活动而无法出操者(必须出据证明)。

第八条 除早操和体育课外,每天参加其他形式体育活动时间累计在1小时以上者,当天可以记载出勤一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实际情况计入当日考勤栏:

1.因病、因事不能坚持上课并办理请假手续的。

2.按规定在校外实习的。

第四章 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成绩评定

第十条 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评定标准

1.早操出勤次数≥A1,课外体育活动出勤次数≥A2为10分;

2.早操出勤次数≥A1 x 95%、课外体育活动出勤次数≥A2 x 95%为9分;

3.早操出勤次数≥A1 x 90%、课外体育活动出勤次数≥A2 x 90%为8分;

4.早操出勤次数≥A1 x 85%、课外体育活动出勤次数≥A2 x 85%为7分;

5.早操出勤次数≥A1 x 80%、课外体育活动出勤次数≥A2 x 80%为6分;

6.早操出勤次数≥A1 x 60%、课外体育活动出勤次数≥A2 x 60%为5分;

7.早操出勤次数 < a1 x 60%、课外体育活动出勤次数

第十一条 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成绩评定程序

1.以班为单位由班级体育委员每月根据考勤计算出学生的成绩,报辅导员。

2.年级辅导员组织年级工作督导委员会审核,确定每个学生每月的积分,并通报班级。

3.学生如有异议,三日内向辅导员反映。

4.每学期末,辅导员把学生成绩统计表和考勤册或者早操签章卡报送系审核。

第五章 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奖惩

第十二条 一学年内,全班课外体育锻炼出勤达到标准,且个人成绩6分(不含6分)以下者不超过10%,考勤中无作弊行为的,经班级申请,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授予“学生课外体育锻炼达标班”称号。通报表扬,给予物质奖励,并取得参加校先进班集体资格。

第十三条 被评为“课外体育锻炼达标班”的全班学生按照学院《德育成绩考评实施细则》的标准给予奖励分。

第十四条 学生个人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10分者,取得本学年参加先进个人评比和奖学金评定资格。并按照学院《德育成绩考评实施细则》的标准给予奖励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从2009—2010学年开始施行,原《建筑工程管理系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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