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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量化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6-11-09 作者: 点击:[]

 

为全面、准确、客观、科学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现高等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之目的,根据《高教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我校我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总成绩及组成

总成绩=专业综合分+综合素质分

其中,综合成绩占80%,综合素质占20%

二、专业成绩

专业成绩=∑(必修课成绩×学分+限选课成绩×学分)/(必修课总学分+限选课总学分)

三、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分分为基本分、加分、扣分

I、基本分:(8分)

1、基本分获得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2)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关心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做斗争;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II、加分

1、职务分:(2分)

(1)校、院学生会及校党委、团委下属组织(如校记者团、校社团指导中心、校青协等)主席团成员加1.5分,部长加1分,副部长加0.8分,委员加0.6分,干事加0.5分。

(2)院志愿者团团长加1分,副团长加0.8分,部长加0.6分,副部长加0.5分,干事加0.4分。

(3)辅导员助理加1.2分,班长及团支书加0.8分,其他班委加0.5分。

(4)篮、足、排球队队长加0.8分,国旗班成员加0.7分,社团、协会会长加0.6分。

注:一人担任多岗的,可重复加分,最高上限为2分。

2、活动及奖励(5分)

(1)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加1分,参加院级社会实践项目或自己开展社会实践项目受到院级以上表彰加0.3分;

(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相关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校园歌手大赛、主持人大赛、读书征文活动、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宿舍文化节、建筑文化艺术节等文体活动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加1分,校级奖励一等奖加0.5份,二等奖加0.4份,三等奖加0.3分,优秀奖加0.2分,获得院级奖励加0.2分;

(3)运动会,仪仗队,健美操,啦啦操,街舞,迎新晚会等长期训练项目报名并参加训练加0.4分,若在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优秀奖加0.1分。

(4)宿舍通报表扬三次以上加0.2分,通报批评每次扣0.1分。

(5)通过工作量审核的青年文明志愿者加0.1分,向校级及以上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投稿并采用1篇加0.2分,向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宣传平台投稿并采用1篇者加0.1分,未通过评审不予加分。评选为年度综合考评的先进个人,国家级加0.6分,省级加0.5分,校级加0.3分,院级加0.1分。

注:校、院级活动,参加三次以上未获奖加0.2分,参加五项以上未获奖加0.3分。(参加校、院级活动未获奖者,需提供主办方公章的证明)

3、学习、竞赛、科研(5分)

(1)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如全国广联达算量、项目沙盘比赛,全国斯维尔杯BIM建筑模型设计大赛,结构模型设计大赛等)、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获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获省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6分;获校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2分,优秀奖加0.1 分;

(2)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6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0.3分;获校级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优秀奖加0.2分;

(3)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活动中校级立项成功加1分,入选校级者加0.4分。院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同类比赛加分不累积,取最高分。

(4)在期刊上发表CN及以上专业相关正刊论文加0.5分,以原件为准;

(5)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宣传网站上发表非专业类作品加0.3分,在校级报刊、杂志、宣传网站上发表非专业类作品加0.2分;

(6)大学生英语六级通过者加0.3分,大学生英语四级通过者加0.2分(限大二及以下);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加0.1分;获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加0.1分;

注:各类获奖以证书为准;各类证书、论文发表、作品发表等涉及时间的在当学年内认定,不得跨学年加分。每人每年度学习、竞赛、科研类加分上限为5分。

III、扣分

(1)本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分处分级别,取消评优评先及国家资助资格;本学年任何通报批评者(不含文件编号)每次扣2分。

(2)无故旷课1次扣1分,迟到每次扣0.5分;

(3)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年级会等,无故缺勤每次扣1分;

(4)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职务分全部扣除,有重大失职且造成严重后果者,酌情扣分。

以上一切扣分都将从总分中扣除,可以重复扣分,如果学年结束总分为负分,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土木建筑学院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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